消费者权利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此后,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如: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等等。
“3.15”给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以巨大的推动力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有组织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开始。为了唤起广大消费者争取自己的权利,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保护消费者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3月15日,首次举行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主要是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消费者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时怎样投诉等知识。活动尽管只进行了半天,规模不大,但却是中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旨的“3.15活动”的开篇。此后中消协还相继举办了诸多颇有影响的宣传活动。
通过一年一度的“3.15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可以说,如今消费者协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成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反映群众呼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社会团体。
“3.15”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登上历史舞台已经整整十一年了。十一年来,其最大功绩,就是在中国唤起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在北京,刚开始搞“3.15活动”的时候,只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及少数工商企业参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参加的部门和单位也越来越多,每年的“3.15活动”也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中心。这对扩大活动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众多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积极参与“3.15活动”,在活动中,为消费者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既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表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思想和观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全社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使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我国已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体,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各地的法院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的审理,不少地方专门成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审判庭,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监督。
———工商、技术监督、商检、卫生、物价等行政监督部门也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及许多工商企业,制订自律措施,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努力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以各级消费者协会为代表的社会团体监督,在保护消费权益中,愈来愈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媒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加关注和支持。他们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及时、公开、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威慑力强等特点,充分反映消费者呼声,及时揭露和批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在我国,一个目标越来越明确的由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相互配合,协同动作,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3.15”带给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全新意识
“3.15”带给广大消费者的是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广大消费者大大增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全新意识;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消费思想,开始树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消费新观念;已经摒弃受到损害时“自认倒霉”、“争斗不过”的软弱观念,开始树立起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已经改变在受到损害时,才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帮助解决的被动状态,开始理直气壮地直接同损害他们的经营者交涉,并自觉地起来制止经营者违法行为;已经从维护自身权益的单个行动向为维护众多消费者权益而联合起来,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斗争。
“3.15”从世界来到中国,就把中国的消费者运动与世界消费者运动融汇在一起,从而使世界消费者运动由于有了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的加入,而有了更强的声音。
(作者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